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洪医保发【2021】57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大学生的医保权利,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普通门诊包干资金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终止享受保险待遇。
二、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南昌航空大学医院(校医院)。
三、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普通门诊诊疗目录及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
五、校医院本着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学生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六、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凭校园一卡通到校医院挂号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65%实施记账,个人支付剩余35%。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七、门诊转外就诊:
1.寒、暑假期间,学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地其中一家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65%报销;未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因学校教学需要在外地实习,学生需先到校医院申请实习地一家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期间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65%报销。未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发生普通门诊医保费用报销参照寒暑假期间的学生普通门诊医保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八、申请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学生在寒暑假、实习、休学期间因居住地发生改变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只能变更一次,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九、报销相关事项
1.报销材料收集日期: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1天)。
2.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报销地点:校医院办公室(三楼)。
4.学生在上一年度(本年9 月 1 日零时至次年 8 月 31 日 24 时为一个年度)发生的普通门诊医保费用最迟在下一年度的9月30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5.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仅限于学生本人享受,亲戚朋友等其他人员不得冒名享受。经查实,被冒名享受者报所在学院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按骗保做相应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收费纸质发票(电子发票需打印)。
2.门诊费用纸质清单(电子清单需打印)。
3.学生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
十一、普通门诊不予报销的费用:
1.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 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3. 在校期间在校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4. 因打架斗殴、自残自伤、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犯罪行为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5. 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自行在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等产生的费用。
7.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十二、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医院
2021年8月26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