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门诊转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试行办法》(校医字[2010]131号)的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到南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存好相关医疗资料,每年6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学生凭本学年外院诊疗发票到校医院进行审核、报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学生须提供本人的校医院就诊卡、转诊单、病历、处方或药品清单、南昌市工商银行账号、户名及联系电话;
二、报销批准金额:每学年校医院和院外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最高补助合计为130元;
三、医疗费发票时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外院门诊就医的发票;若校医院就诊卡内130元额度已用完,则上述发票不能报销;
四、报销的地点:上海路校区的学生于当年6月份交上海路校区医院东三楼代办,前湖校区的学生于当年6月份交前湖校区医院三楼代办,逾期不予办理;
五、审批后的金额于当年6月30日左右转入学生本人的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内。
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