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干部医疗保健办理材料清单
干部医疗保健(副厅级以上干部、已聘正高满50岁、省主要科学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符合五项之一)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第一栏所在单位意见到本学院院办盖章,第二栏主管部门意见需到人事处师资科盖人事处的章,表格见附件(一份表格打印一张纸),需要填写好个人签名和电话,单位户号不需要填写;
2、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个人社保编号填写医保卡卡号,不会填的项目可以空着,把个人基本信息填好;
3、两份正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一份正高聘任书复印件;
5、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6、正高岗位设置聘任时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到人事处师资科复印一份;
7、副厅级以上干部需要人事处复印干部任命等文件;
8、省主要科技带头人及博士生导师需要复印聘任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都需加盖人事处公章,交至新区医院三楼B超室或预防保健科杨医生(139******8026)。
责任编辑:李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