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版)
南昌航空大学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版)
一、处方书写原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用药不得超过两个病种。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其中同类药物只能开具1种。
7.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临床诊断需使用规范病名,用药与诊断需相符。
9.手写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1.单张处方药品总金额超过300元,需患者签字确认。
二、处方检查
(一)检查时间:每月进行一次处方点评,寒暑假处方并入开学第一月点评。
(二)检查人员:医务科主任、临床科主任、医技科主任或高级职称药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抽取检查处方原则:当月随机抽取,重点关注。
(四)不合格处方的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书写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处方。
(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3)无适应证用药;或适应证不适宜的(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未有联合用药指征)。
(7)重复给药的(药物的化学结构、药理作用相同或复方制剂与单方制剂含相同药物)。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在代谢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9)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10)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11)单张处方药品总金额超过200元无患者签字确认的。
(五)医务科每月汇总处方检查结果,报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全院通报。
三、处罚措施
(一)每张书写不规范处方罚款5元,每张不合格处方罚款50元,从年终绩效扣除所罚款项,所扣罚款纳入临床科活动经费。
(二)一年累计2次通报为不合格处方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累计3次通报为不合格处方者,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累计3次以上通报为不合格处方者,列入聘期岗位聘任降级候选名单。
四、慢性病处方管理
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管理规定(暂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医务科负责解释。